各系部: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暂行)》(院字〔2015〕1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8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资格在适合认定的专业内进行,认定条件请参阅《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暂行)》。
二、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各系部初评
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各系部需结合本部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比照认定条件,严格把关,把真正具有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能力的教师推荐出来,参加学院组织的双师资格认定。并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因系部把关不严,导致上报到学院评审过关率极低者,“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将停止该专业下年度的双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专家评定
采取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对申请人员的“双师素质”进行考核,评审(答辩)组由院内、外及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三)学院审批
评审(答辩)结果经“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确定后,报学院审批。
三、材料提交
请各系部于12月13日至12月17日统一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报教务处(陈蕾:知言楼216室)。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12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聘任时间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现从事
专业方向
近三年承担的主要课程(含实践教学)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任何职务
符合条件
及
证明材料
对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本人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资历条件”的第 款,现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附后)和情况说明如下:
需要进行说明的情况:
1、
2、
3、
特此申请,请学院给予认定。
签 名: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负责人(加盖公章):
“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意见
学院意见
盖 章
注:本表作为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依据,由院教务处统一保管、存档。
上一条:关于“加强学风建设 共建文明课堂”的倡议书 下一条: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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