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校发〔2019〕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在适合认定的专业内进行,认定条件请参阅《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校发〔2019〕21号)
二、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各院部初评
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各院部需结合本部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比照认定条件,严格把关,把真正具有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能力的教师推荐出来,参加学校组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并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因院部把关不严,导致上报到学校评审过关率极低者,“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委员会将停止该专业下年度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专家评定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的“双师素质”进行评定,评审结果经“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委员会确定后,报学校审批。
三、材料提交
请各院部于12月2日至12月5日统一将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报教务处(陈蕾:知言楼216室)。
附件: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18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聘任时间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现从事
专业方向
近三年承担的主要课程(含实践教学)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任何职务
符合条件
及
证明材料
对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本人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的“资历条件”的第 款,现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附后)和情况说明如下:
需要进行说明的情况:
1、
2、
3、
特此申请,请学校给予认定。
签 名:
年 月 日
院部意见
负责人(加盖公章):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委员会意见
学校意见
盖 章
注:本表作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的依据,由教务处统一保管、存档。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