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和学院工作安排,我院2018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8年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共3天。现将课程调整如下:4月8日上第五周周五的课,4月5日(第五周星期四)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教务处不统一安排补课。 因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三天为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学院知新楼(四号教学楼)作为考场,考试期间四号教学楼停课,其他教学活动照常进行。4月13日(星期五)四号教学楼的课调至4月21日(星期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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