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ysx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1点击次数:

各系、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2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届毕业生中五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我院2016届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五类人员,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申请时间:2016年1月1日—1月12日。

三、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下载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儿童福利证、烈士证书及烈士亲属关系、残疾人证、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

4、汉口银行个人账号。

四、初审公示:各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招就处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29日。

五、补贴发放: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院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六、咨询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027-82307045 15527068081

招生就业处

2015-12-31

附件: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通知.doc(29KB, 下载次数:440)

© Copyright 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