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毕业生办理“延长学制”或“返校补考”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院发〔2017〕11号)和《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管理办法》(院发〔2018〕15号)文件,2018届毕业生所修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可选择申请“延长学制”完成学业或者“返校补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学制办理
延长学制是指按学年延长学习年限,学籍在我院的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本科6年、专科5年)申请延长学制。办理延长学制手续后,学籍将编入下一年级,以在籍在校学生对待,按毕业原要求进行毕业、学位审核。本科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有关条件和要求者,随下一届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生符合毕业有关条件和要求者,随下一届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
(一)办理对象
1.毕业当年经清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者;
2.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
3.自愿申请延长学制者。
(二)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须在2018年6月7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延长学制”申请,认真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见附件1),表格一式三份;
2.审核、审批及缴费。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学生“延长学制”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并以系部为单位于2018年6月11日前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具《延长学制缴费通知单》;
3.学籍异动。学籍管理部门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及《延长学制缴费回执单》办理学籍异动。
(三)收费标准
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按原毕业学年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学院相关标准另外收取。
1.若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五门、不及格课程在15学分以内或毕业
论文(设计)不合格的,按全年学费标准的一半收取;
2.若不及格课程达五门(及以上)或不及格课程达15学分(及以上)的,按全年学费标准收取。
(四)考试时间
未修满学分的课程安排于同专业开课学期重新学习及考试,双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考试与毕业清考同时安排,考试成绩如实记载并覆盖原记录。
(五)注意事项
1.若不办理“延长学制”者,只能结业离校;
2. 办理“延长学制”后,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毕业论文(设计)合格者可以申请免做(须提前办理免修手续)。
二、返校补考办理
结业离校的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本科6年、专科5年)申请“返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按相关管理规定换发毕业证书。
(一)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须在2018年6月7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返校补考”申请,认真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见附件2),表格一式三份;
2.审核、审批及缴费。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学生“返校补考”申请,审核通过后以系部为单位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学生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具《返校补考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3.安排考试。教务处依照各系部报送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及《返校补考缴费回执单》,安排考试。
(二)收费标准及考试时间
1、返校补考的课程按每学分200元收取;
2、考试时间仅在每学期开学初随学院集中安排的补考考试时间进行,单学期不及格课程安排在双学期初补考;双学期不及格课程安排在单学期初补考,错过考试时间者,学校不再另行安排。
对于“延长学制”、“返校补考”的学生,请各系部务必做好信息核实工作。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
附件2:《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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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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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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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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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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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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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及 格 课 程 |
原始开课 学年学期 |
课程名称(填写全称) |
学分 |
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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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原因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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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意见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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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审核 |
系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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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批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课程性质”栏填写“必修”、“选修”或“公选”; “原始开课学年学期”统一要求填写,例如:2015-2016-1;
2、 如不及格课程较多,则需增加行数。
3、此表一式三份:学院教务处、学工处、学生所在系部各一份。
附件2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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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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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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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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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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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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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 校 补 考 课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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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开课 学年学期 |
课程名称(填写全称) |
学分 |
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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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原因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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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意见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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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审核 |
系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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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批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课程性质”栏填写“必修”、“选修”或“公选”; “原始开课学年学期”统一要求填写,例如:2015-2016-1;
2、如不及格课程较多,则需增加行数。
3、此表一式三份:学院教务处、学工处、学生所在系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