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校党字〔2017〕5号)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活动时间
2017年5月
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今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为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准则》《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1.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活动、理论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专题报告会、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准则》《条例》,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开展以学习《准则》《条例》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党支部)
2. 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准则》、《条例》知识测试,并加强对各党支部开展《准则》《条例》测试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测试活动全覆盖、无遗漏。
(责任单位:审计监察处,各党支部)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链”活动
以学习《准则》和《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新进校党员、新提任的干部、预备党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洁教育活动;对新提任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促使党员干部知戒惧、明行止。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审计监察处)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省纪委监察厅拍摄的警示教育片,阅读省纪委监察厅编印的《忏悔录》并进行深入讨论,用好反面教材,举一反三,激浊扬清,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
(责任单位:审计监察处,党群工作部,各党支部)
(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廉政书画作品征集和展示活动,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廉政宣传栏、纪检监察网站等平台或载体,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审计监察处,党群工作部,艺术与设计系等)
(五)开展教风师风建设活动
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党委抓课堂”活动,通过随堂听课,严肃课堂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课堂质量,以优良的教风促学风带校风。
(责任单位:教务处,审计监察处,党群工作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夯实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带头参加、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职尽责,发挥监督作用。责任单位要周密部署、把握细节、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凝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正能量。
2.加强统筹,务实重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围绕宣教月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把宣教月活动与当前主要业务工作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各项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宣教月活动及成效,注重保留文字和图片资料,着力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中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